就医指南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科业务办理须知
一、评残
1.受理范围:北京户籍(非京籍需做相关检查请到普通门诊就诊)。
2.受理条件:首次残疾评定,且近期在本院连续治疗一年以上(智力障碍、癫痫病除外)。
3.携带资料:①《北京市残疾评定申请登记表》、②病历、③患者及家属到场。
4,评残时间:每周五上午(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取号时间截止至11:30。
二、复工
(1)需携带单位介绍信,介绍信中必须注明 “因何种疾病休息,要求安定医院出具复工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2)如既往未在我院就诊,需携带外院就诊资料。
(3)评估当天患者及家属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场;特殊职业(司机、幼儿园、教师、医护人员、公共服务业等)复工时必须单位负责人陪同,即病人、家属、单位负责人一同前来,单位负责人需携带工作证件。
(4)办理时间:每周五上午(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取号时间截止至11:30。
三、其他说明
1.本科室不开具“无精神疾病/精神正常”证明。
2.鉴定:民事/刑事鉴定只受理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机关的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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