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院温馨提示
12区手机使用须知
尊敬的患者及家属,请您知晓住院患者手机使用管理规定,具体如下:
一、医生评估病情并准许后,可在病房使用一部手机或一台平板电脑;
二、请自备一条长度不超过20cm的充电线(无需电源插头);
三、病房内设置充电桩,请在准许时间内充电;
四、手机及充电线自行管理,发生丢失、损坏、隐私泄露等,病房不承担责任;
五、病房内所有医务人员均有随时监督和评估的职责和要求您停止使用手机的权利,尤其是在以下几种情况时,医务人员有权收回手机,交还家属:
1、病情不稳定或发生波动时;
2、将手机或平板电脑转借他人,或帮、代他人联络时;
3、在病房内拍照、录像、录音,使用视频通话功能时(进病房时,会将摄像头遮盖);
4、在病房内外卖、网购并邮寄至病房时;
5、私自携带充电宝;
6、休息时间使用,且播放影音文件声音大,影响他人正常休息时;
7、拨打110等应急电话时;
8、浏览或散布涉及政治、暴恐、色情等内容的网站、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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