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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就医指南

开具复工、复学证明书业务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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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开具时间:每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11点之前(取号截止10点);

  2. 开具地点:3号楼2层司法鉴定科;

  3. 开具流程:

    1)携带单位/学校介绍信,介绍信中必须注明“因何种疾病休息,要求安定医院出具复工/复学证明”。

    2)患者及家属到场(如家长不能到场,需老师陪同);

    3)如患者未在我院就诊,需携带外院就诊资料;

    4)特殊职业(司机、幼儿园、教师、医护人员、公共服务业等)开具复工证明时必须单位人员陪同并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

    5)证明分两种情形,可复工/复学证明、试复工/复学证明。

  4. 咨询电话:010-58303230、010-58303228(工作日:8:00—16:30)。

  开具复工/复学介绍信格式:

北京安定医院:

  兹有我单位(学校)职工(学生)XXX(患者姓名),因何种精神疾病(疾病诊断)休息,要求安定医院出具复工(复学)证明。

  单位(学校)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