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医指南
开具门诊诊断证明书须知
一、根据用途,诊断证明书开具条件如下:
(一)开具诊断证明书需要当事人出具相关部门介绍信,介绍信需写明诊断证明所办具体事项。
1.涉及司法办案需要,应持公检法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等执法机关的介绍信,方可开具诊断证明书;
2.办理因病退休、残疾证、低保、工伤鉴定、劳动力鉴定、保险索赔等需要,应持有关部门的介绍信,方可开具诊断证明书;
(二)无需出具介绍信,医师依法开具诊断证明书:
除上述需要出具相关部门介绍信的情形外,医师可以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开具诊断证明书。
二、患方持医生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到门诊一层咨询台加盖诊断证明专用章,介绍信由工作人员回收留存管理。
三、诊断证明只开具疾病诊断,不开具无精神疾病或精神正常诊断,开具复工复学、评残等证明或鉴定意见书详见《门诊开具复学建议书须知》、《复工和评残办理须知》。
四、患者因办理病退、保险等事项,持相关单位制作的固定格式文书,要求我院在其中填写诊断并加盖诊断公章的,按照上述关于开具诊断证明书的规定执行,但该文书仅限于中文,我院需将该文书复印件存档。
五、如遇特殊情况本人不能来院,但患者曾在我院就诊,持相关单位注明所办具体事项的介绍信原件,且符合下列条件方可办理:
(一)患者本人身故的,代办家属应持公安、民政或医疗机构等部门出具的患者死亡证明书、代办家属与患者的亲属关系证明、代办家属身份证明。
(二)患者本人因重病卧床、行动不便等原因无法来院的,代办家属应当持有居委会、村委会、社区医院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患者重病卧床、行动不便等情况证明(或在上述介绍信中予以说明),以及患者本人同意家属代开诊断证明的授权委托书、代办家属身份证明方可办理;确因身体原因患者本人无法书写授权委托书的,应当提交代办家属与患者的亲属关系证明。
(三)公、检、法等机关因为办案需要,需要我院出具患者诊断证明书的,办案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介绍信及工作证件,医生可以根据患者既往在我院的就诊病历记录开具;街道、民政等部门工作人员为政府照料的无家属孤寡老人代开诊断证明书的,经办人员应持本单位介绍信及工作证件,医生可以根据患者既往在我院的就诊病历记录开具。
开具诊断证明书介绍信格式:
介绍信
北京安定医院:
兹有我单位(社区、学校)XXX(患者姓名),现因办理XXX(所办事情),须出示其相关诊断证明。
单位(社区、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开具门诊诊断证明书流程图
开具门诊诊断证明书流程图

注:未满18岁患者开具诊断证明需由监护人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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